案例1借条丢了险失15万
2006年3月,王某朋友刘某说急需用钱,想向王某借15万应急,3个月就还。王某是个豪爽的人,就一口答应了下来。
刘某拿到15万时,给王某打了一张借条。3个月不到,刘某就还了借款,并付给了王某一些利息,刘某并要求把借条拿出来撕毁。但当时王某的钱包丢了,那张借条也一起丢了。刘某就要求王某写了一张收条给刘某,上面写明“收到刘某15万元”。
王某以为借贷关系就这样结束了,但没过几天,刘某竟拿着收条要王某还钱,王某气疯了。半月后王某收到了法院传票。
法院审理认为,收条并非借条,不是债权的凭证。即便王某签名的收条,证明王某收到了刘某15万元,也不能证明这笔钱就是王某所欠的债务。最后,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起诉。
律师提醒:借条收条法律效力不同
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
案例2“爱情欠条”要不要还
黄-君和小娟相识了两年多,感情不错。但前段时间,黄-君结识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这让小娟难以接受。就在小娟整理两人交往的书信材料时,突然发现了一张欠条。
小娟眼前一亮。去年5月一个阳光灿烂的上午,小娟和黄-君相约到玄武湖游玩,两人聊起将来在一起生活的情景,开心得不得了。但是,小娟生怕自己受伤,便提出了一项要求。小娟拿出一张纸,唰唰唰写好放在黄-君面前,黄-君一看,愣了。
这是一张“欠条”。上面写着:我黄-君,与小娟感情甚好,将在明年与其完婚,结为伉俪。假如我不珍惜小娟,与其分手,将向其支付20万元的欠款,特此声明。看完,黄-君笑了起来,二话不说,当即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放心,我绝对不会辜负你!”
但没想到,才半年多时间,黄-君便向小娟提出了分手。小娟发现这张欠条后,找到黄-君索要欠款,在小娟看来,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挟”其回心转意。但黄-君当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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