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长期占用土地未解决,如何调解?
时间:2023-07-17 08:46:04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向村委会、乡镇政府要求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其合法权益。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此外,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村民霸占村集体土地怎么办

村民霸占村集体土地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是个人未经批准侵占集体土地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2、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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