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下称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一、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户口。最基本的就是有长沙市区的常住城镇户口。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低收入家庭。根据国家标准和长沙具体情况规定,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收入要求:60岁以下:中低收入家庭户;30以上,60以下:未婚且无房户(必须是历来无房产记录,曾经有不行)或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
5、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待遇的离婚人员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因为离婚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住房问题);
6、低于30岁的丧偶,离异,未婚者,一律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7、如果居民离婚后确实有特殊住房困难并且离婚五年以上,可以经过审核批准后购买。
一、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二、申请经适房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6、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7、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8、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9、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0、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够进行申请,申请条件是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5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已婚、离异、或大于35周岁的单身,必须无房户;家庭申请,起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家庭收入低于本市平均收入的80%。
二、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下:
1、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4、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一、申请保障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到社区领表;
2、递交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与申请表由社区审核;
3、审核通过交由办事处、保障性住房中心复核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保障住房需要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综上所述,满足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当地申请保障住房,前提是需要将有关资料准备齐全,递交给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就能享受保障住房。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
三、石家庄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户籍证明:含申请人在内的的自然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1份(含户口本首页);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住房证明”处盖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
5.收入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证、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
6.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一二三级残疾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市级以上见义勇为、65周岁以上老人、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
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申请人市区常住户口须满1年。
4、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参照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证明)。
5、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在市区的居住证;户籍为市区及矿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高新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4、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5、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6、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申请人申请前1年内连续6个月或申请前3年内累计12个月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申请时正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7、单位证明:申请人工作单位未被列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8、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如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提供劳务派遣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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