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的情形下,已经领取的结婚证能够撤销。如果婚姻不是双方自愿,比如一方强迫一方结婚的,或者另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结婚后才知道的,此时领了结婚证可以撤销。
一、无效婚姻中的精神疾病有哪些
《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作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里提到的重大疾病,在医学上认为婚前隐瞒的疾病主要是以下几种:性病;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还有狂躁症等;要有重症智力低下症;患有传染性、遗传性的疾病并且是不能治愈的。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没有在一年内这个期限提出撤销请求,即超过了请求期限,就不能再因此提出诉求了。
二、隐瞒精神病结婚合法吗
精神病人婚前隐瞒自身疾病结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我国最新民法典虽然已经删除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但是仍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一方患有精神病婚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三、隐瞒不应当结婚的病结婚是否有效
隐瞒不应当结婚的病结婚有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但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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