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肋骨骨折怎么赔偿
时间:2024-03-20 13:53:56 2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劳动能力鉴定肋骨骨折怎么赔偿

关于肋骨骨折的工伤赔偿事宜,我们需要遵循以下的流程和准则进行处理:

首先,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相应的款项支付义务,其支付额为劳动者本人工资总额的十一倍;

其次,对于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部分,同样也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支付。

此外,还包括按照本地区医疗水准所确定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治疗所需的费用,同时还涵盖了必要的鉴定费用等方面。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并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数字,而是应该根据工伤鉴定的具体结果,以及劳动力恢复状况的鉴定结论,依法依规地计算出最终的数额,这个过程,无疑是严谨且公正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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