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面积差异金额补偿之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若成交时的实测面积大于业已签订的契约中约定的面积,则超额幅度尚在百分之三范围内的房价款将有合同的购买者按照约定价格予以补充,而超额幅度超越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应由出售方自行负担,其所占部分的所有权归属购买方所有;若实测面积小于业已签订的契约中约定的面积,且该偏差率在百分之三之内,相关房价款及其附加利息将交还给出售方,而偏差率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出售方需双倍退还给购买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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