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7-17【实施日期】2008-7-17【发布单位】【文号】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挂钩试点工作的原则、责任、管理、报批、监管等。对挂钩试点工作来说,这是个非常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必须严格遵循的制度。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制度创新。一些地方在挂钩试点工作中,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使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协调、合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各项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好势头。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挂钩试点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工作难度非常大,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实、不细,就很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还有一些地方,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的动机并不端正,如果不严加规范,就很可能把好经念歪,对这项制度的推进造成负面影响。
把好事办好,就要对挂钩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挂钩试点工作已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挂钩试点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高于建新占用耕地;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规模的,停止其试点并相应扣减年度用地指标……一系列新的规定,抓住了挂钩试点工作的要害,必将对挂钩试点工作规范运行起到重要作用。
挂钩试点是新事物。试点可以先行,但必须有章可循,绝不能违背创新的本意。从这个角度看,《办法》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实效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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