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进行退赔的,这是民事赔偿,犯罪分子应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履行退赔,如果不履行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赔偿。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一切财物,都应该追缴或者是要责令退赔。违禁品以及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没收。没收的财物以及罚款,应该要上缴国库,不得挪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能否根据刑事判决主文中的责令退赔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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