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遗症的阐释
时间:2023-06-30 20:20:25 4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后遗症的解释如下:是指其职员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在工作时间里受的伤害导致了其职员在受伤后会影响一段时间里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包括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残疾而不能在以后进行正常的社交生活;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其员工不能在以后的日子里胜任他的工作等等。

工伤后遗症赔偿多少钱

工伤后遗症的赔偿和伤残程度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工伤后遗症也算是工伤。职工工伤后遗症是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工伤鉴定完之后,可以按照鉴定的标准计算出需要赔偿的金额。如果单位投了工伤保险,则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按照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有投保,则按照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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