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那么继子女是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权利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所以继子女就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上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我们知道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而终止,而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需要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样才有权利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是否成立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既需要有物质上的帮助,包括承担全部或部分生活费、教育费,也需要情感上的交流、关心教育、照料生活等,这些是认定扶养关系的关键。
一、继子女能否同时继承继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种则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产生如同生父母子女之间一样的权力和义务关系。在后一种情形下,当继父母死亡留有遗产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而且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并不因此而消除。因此,养子女既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又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这一点与养父母子女关系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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