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双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可选择议定离婚或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两种途径来达成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若仅由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则只能以起诉方式进行处理。
为此,原告需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其常住地相应管辖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申请。
而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查,会紧紧围绕以下几项内容展开:
当事人是否存在重婚行为或是与他人同居生活;
是否存在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严重行为;
是否存在屡见不鲜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因感情产生严重问题而分居生活满两年以上。
此外,倘若任何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员,另一方有权在此时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便应获得准许离婚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5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