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利率时,应明确载明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具体表示方法主要有:年利率:用“%”表示;月利率,用“”表示;日利率,用“/万”表示。书写字迹清淅,纸张完整。说明借款原因、出借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币种,如果是有利息的还要注明利息的计算方式。
以下两种高利贷借条的利息不用按商定归还。
1、利息商定超越法定利率依据法律规则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越24%,超越局部不予维护,也就是说,超越的局部利息不用还。
利息若超越法定最高利率上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债权人恳求法院判令债务人支付利息超越年利率24%的不予支持。
2、将高额利息写入本金当中谋取暴利的
如果借款人其实只借了3.5万元,而十天的利息是4万元。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把本金和利息一同写本钱金。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则,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限度时,超出局部的利息不予维护。
二、书写注意:
首先,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还有,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有更加难以处理的情况,不妨在本网咨询相关律师,让律师介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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