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不一定截止到成年为止。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误区三:抚养费只能给到孩子18岁成年为止
正解:在双方有给付能力的前提下,抚养费须给付到子女可独立生活为止。
解析:抚养费的数额、给付起止时间、给付方式等并非机械而不可变的。即便子女已经成年,但就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18岁-25岁的成年人中的绝大多数为在校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群体,他们客观上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第7条也指出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另外,考虑到子女在独立生活前可能会发生诸如重病医疗、海外留学的重大事项,在双方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与对方对半承担。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第十二条规定,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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