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解除协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可以协议终止。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一种收养方式,但应当注意的是,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能通过协议解除被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
收养人和收养人应当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收养人已年逾十岁,仍须取得他/她的同意。二是通过法院诉讼予以解散。如双方不能就是否解除收养关系等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当然,尤其是对未成年被收养人的保护。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通过协议或者诉讼请求解除养父母与被收养儿童的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动恢复,但成年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恢复。是否恢复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
二、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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