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项目及限额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所规定的赔偿范畴涵盖了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对车内乘员及投保人之外的受害方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具体赔偿额度详情如下:
首先,当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时,其赔偿额度的范围为:
1)死亡和伤残的赔偿限额:
最高可达18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最多允许赔偿1.8万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注限额最高为2千元人民币。
然后,当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负有任何责任时,其赔偿额度的范围为:
1)死亡和伤残的赔偿限额:
仍为1.8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降低至1.8千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减少到最低的1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强险责任赔偿金额是否有限制
交强险责任赔偿金额有限制。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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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n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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