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乃指由股份制企业在固定时间段内为补充企业资本金而发行的一种票据,实质上相当于企业向投资者借款的书面凭证。
对于持有者而言,其仅扮演了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角色,债券所承载的仅仅体现出一重普通的债权与债务关系。
尽管这些投资人并不具有参与股份制公司运营管理决策层的资格,然而他们有权依据书面合同中的利率政策,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向该公司收取约定的利息收益,并且这笔资金在支付顺序上应先于股东进行分红,乃至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亦能优先检索收回本金额度。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公告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行的股份总数;
(二)面额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或者无面额股的发行价格;
(三)募集资金的用途;
(四)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股份种类及其权利和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的,还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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