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变卖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如果是为了便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不损害他人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当然是不违法的。
如果是以下情形那么肯定是违法的,离婚前,如果通过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价格变更财产,逃避债务的,属于违法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财产变卖行为;比如甲欠乙的钱,在离婚前,为了不还乙的钱,将自己的实物财产低价变卖,这就是违法行为了,乙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撤销甲的财产变卖行为。
离婚前,一方通过变卖财产行为,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该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只要是想借离婚逃债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通过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来达到侵吞对方应有财产的目的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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