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后驾驶营运出租车、公交车、货车等机动车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将罚款从五百元提高到五千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运营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再次取得驾驶证的,不能再次驾驶运营机动车。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如何处理
1、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此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危险驾驶罪处罚,处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交通肇事等其他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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