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依据签订的委托合同而定,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委托合同被法律保护吗
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委托合同都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当委托人与受托人就委托事项意思达成一致时,二者均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之后,该委托合同成立,此时其受法律保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是一回事么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异同点:
1、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仅限于代销等贸易行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宽。
2、行纪合同的受托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事务既可以用委托人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委托合同终止的效力
委托合同终止也就相当于合同解除。如果是因为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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