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交通事故的对方不合作应该怎样处理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解决方式如下:
1.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不处理,当事人可以主动协商和解;
2.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赔偿争端,可以通过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的途径解决;
3.提起民事诉讼。
二、去处理交通事故要带什么证件
去处理交通事故要带的证件如下:
1.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表);
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出)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事故前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5.车辆受损评估表。
三、交通事故管辖地怎么规定
交通事故管辖地的规定是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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