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约定的工资老板不承认怎么办
倘若用人单位对口头上达成的薪资事宜不予认可,那么作为劳动者便可收集所有能够证实单位确曾承诺支付相应款项的证据,随后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以保护自身利益;或者,向所述单位所在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口头约定的律师费谁承担有法律效力吗
在涉及侵犯人格尊严的诉讼情形中,律师费用通常由请求代理的一方负担,除非侵权行为者和受害者双方事先已达成了其他协议。若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就律师费用的负担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约定,且该约定是其真实意愿表达,并且没有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禁令,那么法院应当认定并尊重这一约定的法律约束力。对于具体的律师费金额,应由律师和委托方共同商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律师所投入的实际工作时长、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以及委托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倘若雇主否认双方曾达成的口头工资协议,劳动者应及时采取行动,搜集相关证据,如有可能的话可以通过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记录下雇主对此的肯定性表述。在此基础上,劳动者便可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以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两种维权渠道无疑为身陷薪资纠葛困境中的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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