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因不当得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还是很少见的,所以,不当得利基本上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来处理的。无论是不当得利还是其他的纠纷,在需要写辩护词的情况下就应该按照以上提供的这些资料,每个部分要阐述的事情都不一样,核心辩护理由不能生搬硬套。
辩护权的特征有哪些
辩护权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辩护权专属于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辩护权以被指控犯罪为存在前提;
3、辩护权的行使以辩解和反驳为基本手段,辩护应该是及时的、充分的,才能称之为“有效辩护;
4、辩护权是司法民主的标志;
5、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进行申述、辩解和反驳,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
中国的刑事辩护种类有三种:
(1)自行辩护;
(2)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3)委托辩护;
(4)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5)指定辩护;
(6)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q ot;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q 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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