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不包括实施了以下这些行为的人: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四)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五)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继承人与遗嘱人纠纷
死者死亡之后,继承人开始办理继承。如有继承人对于继承有异议,可以在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二年内提出诉讼。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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