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地拆迁补偿收入无需缴税,因为国家征收企业土地的行为属于国家将国有土地从土地使用者手中收回的行为,因而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国家时,只要出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即可,无需缴纳营业税。此外企业征地补偿收入也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符合免税规定的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政府拆迁补偿款的交税吗
企业政府拆迁补偿不用交税。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政策性搬迁、处置所得的,按照搬迁方案,异地重建后恢复或者转换原生产经营业务,将搬迁、处置所得用于购置或者新建与搬迁前性质、用途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其他固定资产改良、技术改造、安置职工的,搬迁、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改良、技术改造、安置职工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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