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一、异地社保在本地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参保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
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后面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3、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帮人代缴社保要什么材料
(一)初次缴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
1、本地人才市场《劳动保障事物代理委托协议书》
2、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一寸正件照(一张)
(二)续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
1、本地人才市场《劳动保障事物代理委托协议书》
2、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报单”或“基金转移清单”;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登记正》(未办《手册》或《登记正》的出具缴费记载原始资料)。
由本中心养老保险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三)外埠转入人员需备交以下资料:
1、本地人才市场《劳动保障事物代理委托协议书》
2、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金转移清单”
4、转移基金须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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