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甲公司
乙方:乙公司
丙方:丙公司
鉴于:
1、截止2007年05月31日,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七万元。
2、截止2007年05月31日,乙方欠丙公司货款五万元。
3、截止2007年05月31日,丙方欠甲公司工程款五万元。
鉴于以上事实,为解决债权债务,甲、乙、丙三方依法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说三方债权债务的抵偿及归还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在经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欠丙方的五万元货款债务由丙方与甲方冲抵的等额债权。乙方与丙方的债仅债务关系已结清,丙方与甲方的债务也结清。
三、本协议在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甲、乙、丙三方履行完本合同所约定条款之日。甲方、乙方、丙方出具相应的还清贷款、工程款的凭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甲公司(盖章)
法庭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二00七年八月十日
乙方:乙公司(盖章)
法庭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二00七年八月十日
丙方:丙公司(盖章)
法庭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二00七年八月十日
二、债权债务抵偿需要什么条件
1、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那么互相抵消可能会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所以,用以抵消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
3、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清偿期,债权人就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就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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