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两种情况。如果男女双方都不想离婚,只约定债务承担,可以参考一般协议,明确双方对债务承担金额、比例、还款方式的约定。但协议不能对抗已经发生债务的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其次,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的前提下约定夫妻债务,可以参考离婚协议,明确展示子女情况、子女抚养、抚养费和探望权、共同债权债务,明确债权债务的金额、分配比例、协助分割财产的义务、赔偿金额和支付时间。
夫妻债务承担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夫妻债务承担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因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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