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到其他城市的具体流程如下:
1、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
2、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
3、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即可。
一、查看社保卡余额的办法有以下:
1、窗口查询,直接到社保局服务大厅的窗口询问工作人员查询;
2、电话查询,参保人员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电话12333进行查询;
3、网上查询,进入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查询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情况。
二、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社保卡服务站提出办理申请;
2、社保卡服务站受理资料,并进行审核;
3、审核过后,确认信息无误的,受理社保卡办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发放社保卡。
总之,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保卡账户余额包含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金融账户余额。
如何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地税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和《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1份;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新参保人员工资表或者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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