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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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1990年国库券条例》、《1990年特种国债条例》已经国务院批准,将于近日内发布。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在国库券发行工作中,对因市场疲软停工停产的企业职工,在任务分配上要给予照顾;鉴于今年企业资金紧张,特种国债任务有可能完不成,而国库券发行条件又较优惠,今年可多发行一部分国库券,以弥补今年预算的不足。
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国库券发行工作的指示精神,我部在今年召开的全国国债工作会议上对发行工作作了部署,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紧密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抓紧落实国库券认购任务,尽早地组织交款,保证完成任务;
二、对于部分停工停产企业的职工,各地区在分配任务时,要给予照顾,少分配或不分配国库券认购任务;
三、今年的国库券发行条件比较优惠,加上对个人还本付息的金额较大,各地要利用银行、财政及邮政等网点和机构,大力开展推销工作。各地在原分配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多发行一些。请你们将需要增加的国库券票面情况于6月20日前速报我部,以便于组织加印。
四、由于目前企业单位普遍感到资金紧张,各地在分配落实特种国债任务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任务。对于实在无力承担特种国债认购任务的企业单位,可以不分配任务。其缺额部分可用超发行的国库券弥补,两种债券的发行任务可以统一核算;
五、今年的国债发行工作困难仍然不少,各地要把宣传解释工作做深做细,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和理解。切忌工作简单化,以维护社会政治和经济的稳定。
财政部
199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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