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参见:《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执行日期:2001年12月22日
全文2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