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刑事拘留之后,有可能不会发生起诉程序。而所谓的刑事拘留,这实际上是一种由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针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与追捕的强制性措施。在这个过程之中或结束之后,倘若司法机关判定该名被怀疑为罪犯的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者其犯罪行为无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话,那么司法机关便有权决定撤销此案。当案件被移交至公诉机关进行审查时,若公诉机关亦认定此人并非犯罪者或是其犯罪行为不能追究法律责任,那么公诉机关便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若案件已经被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法庭最终判定此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其犯罪行为无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话,那么法庭便可宣布此人无罪,或者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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