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领导儿童乞讨罪,只规定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其立案标准是: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领导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就应当立案追究。构成本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对象是侵犯的社会关系,即社会保障管理秩序;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与黑社会组织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伤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4、本罪必须有明确的主观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领导儿童乞讨罪应怎样认定?
刑法没有领导儿童乞讨罪,只有组织儿童乞讨罪,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与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
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什么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使用的行为手段必须是暴力、胁迫,以利诱、欺骗等非强制手段组织他人乞讨的,不成立本罪。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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