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了一份建立合作框架的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设立了联合纠纷解决程序,便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2011年9月28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局长TanYihSan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FrancisGrry在日内瓦举行的WIPO全体大会非正式会议期间签署了此份备忘录。
根据谅解备忘录,新加坡境内的有关知识产权所有权和有效性的纠纷可根据WIPO规则通过调解解决,由WIPO在新加坡的中心办公室执行。
IPOS表明,类似仲裁的调解相对传统诉讼而言既省时又省钱。IPOS指出,这种新方法也许对那些试图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解决相关纠纷的国际组织而言尤其有利。
新的调解程序预计在2012年第一季度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得以使用。(编译来源:nz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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