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损失鉴定必备流程讲解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车辆贬值损失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车辆行驶证;
2.车辆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照片;
4.保险公司车辆定损单;
5.车辆维修清单;
6.起诉书(了解车辆贬值诉讼金额)。
三、车辆损失鉴定需要多久
车辆定损的时间规定,其中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的一般在48小时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当事人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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