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在房屋未竣工验收、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小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的。
2、开放商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的。
4、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
5、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业主收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1、契税
目前国家规定契税征收税率为3%至5%,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2、住房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房屋尾款
关于这个尾款一般是根据双方合同规定,在交房时候把房屋尾款付清,对于贷款买房的业主来说,这就意味着你们该办理贷款了。
4、房屋面积差补款
这部分款项可以是业主交给开发商的,也可能是开发商补退给业主的,这就要看合同规定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的差来确定。所以在收房时候要根据《面积实测表》(测绘部门总结的)来计算误差。
5、证照印花税
证照印花税:5元/本。工本费:10元/本。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0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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