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报关注册地海关递交异地报关备案的申请
1,一般情况下,只有已向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并持有海关核发的《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的自理报关企业,才能向海关申请办理异地报关备案;
2,申请异地报关备案的自理报关企业应向原报关注册地海关递交下列文件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1)《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
(2)《企业情况登记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企业情况登记表;
(5)企业的合同、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历证明;
(7)企业印章、报关专用章、企业负责人或主管报关业务的负责人和报关员印章印模;
(8)《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二、原报关注册地海关审核
1,原报关注册地海关对申请单位呈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在《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正本备案情况栏内加注意见并加盖印章,与企业递交的有关文件、资料一起制作关封;
2,海关还在《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备案情况栏内批注海关审核批准的情况,一并退交申请企业关封由申请企业送有关海关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
三、异地备案地海关审核并颁发证书
1,申请企业在向异地备案地海关递交原注册地海关制作的关封后,异地备案地海关应当认真审核申请企业递交的文件、资料齐全、有效后,向申请企业签发《自理报关单位备案证明书》;
2,如属代理报关企业,海关签发《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明书》、《代理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明书》。至此,申请企业即可在异地备案地海关辖区内各口岸办理报关业务了;
3,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一般不得开展异地报关业务。如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异地报关业务时,应当经所在地海关同意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其申请手续与自理报关企业申请手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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