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离职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一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员工离职后,如果是本地户口的话,公积金需封存两年才能提取;
2、如果不是本地户口的,当月办理,第二个月就可以提取。本地的员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领失业证。员工需凭失业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办理业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公积金离职多久提取
对于“成都公积金离职多久提取”这个问题,个人观点如下:第一、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时,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所购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所购房为再交易住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申请,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五年内申请。第二、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已封存或托管6个月以上且未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市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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