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死亡女子涉故意杀人罪获刑
时间:2023-06-11 11:35:12 1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当母亲看到孩子呱呱坠地时,心头总会泛起无限的暖意和喜悦。然而,刚刚中专毕业的王某在厕所偷偷生下男婴后,看到孩子第一眼就吓得要命。未婚先育,她怕传出去名声受损,惊慌失措下把婴儿扔出了窗外。次日,婴儿的尸体被拾荒者发现。近日,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5月,王某中专毕业被学校安排到常熟实习。在这期间,同学孙某对其展开了追求,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从10月份开始就发生了性关系。2012年底,两人因实习结束要各自回老家而分手。

2013年春节后,王某在常熟一家电子厂找到了工作,平时就住在该厂宿舍里。到了2013年4月份,王某已经好几个月没有来例假了,肚子也越来越大,王某才知道自己怀孕了。王某回忆,当时自己六神无主,分手后根本不知孙某去向,更不敢告诉父母,怕别人知道了给家里丢脸,但是自己又没有钱将孩子打掉。王某根本拿不出主意来处理这个孩子,于是她一拖再拖,平时用宽松的衣服来掩饰自己越来越大的肚子,身边的同事和舍友就这样被瞒过了。

直到2013年10月7日凌晨,王某肚子开始隐隐作痛,到了白天还是不舒服,其就请假在宿舍休息。当天中午12时许,王某觉得越来越不适,不停来回厕所,十几分钟后,一个男婴突然掉在了厕所里。看到新生的婴儿,王某吓了一跳,当时孩子嘤嘤哭了几声,我吓得要命,自己还小,不想要小孩,传出去对名声不好,得赶紧把他扔了就跟我没关系了王某回忆。惊慌失措下,王某将未采取任何包裹措施的男婴,从距离地面1.3米的厕所窗户抛出至窗外草地上,后将厕所的血迹处理掉,回到了宿舍。当晚,王某多次在上厕所时听到婴儿微弱的啼哭声,却始终没有去看一眼孩子。直到次日中午,该男婴才被拾荒阿姨在杂乱的草丛内发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后经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2013年10月7日,常熟全天为暴雨天气,偏北风风力达5-7级。经法医尸体检验鉴定,结合案发时气候条件及案情,该新生儿在无衣着包裹的情况下,被置于室外,导致能量大量散失代谢失衡,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2013年10月10日,在公安机关的一般性排查询问中,王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王某犯罪时年仅20周岁,社会认知能力较差,家庭教育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这均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不可忽视因素,王某系自首,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弃婴不时出现:荒野、路边、垃圾桶、厕所如此不堪的环境,真的不该是一个新生命所应该面对的。丢弃孩子的人,无论有再多无奈,在作出行为的同时,他们就早已经和犯罪挂上了钩。无论有着怎样的难言之隐,都要用合法的、人性的途径去解决,更不能随意扼杀脆弱的生命。否则,不仅触碰了法律的红线,道德的底线,也逃不过自己良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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