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债务人违约债权人能否修改合同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违约后,和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修改签订的合同,但债权人不能单方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变更会产生哪些效力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
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发生效力;
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至于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而变更合同,不存在损害赔偿;
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在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债务违约的,债务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但债权人不得单方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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