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财物或者不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其退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虚假出资,抽逃对公司、股东、股东的出资,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一)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正常经营的(二)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三)收受的(四)利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资金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有权依法要求返还财产。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按照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承担返还出资和支付利息的侵权责任。抽逃出资行为直接造成公司其他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违约责任
有学者认为,退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要求出资人将出资额及其利息返还公司。公司设立协议或者章程是发起人与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和股东对公司负有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撤资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违反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合同约定的权利要求违约方将出资及其利息返还公司。(3)公司债权受到侵害的,撤回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实现的,抽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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