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假出资罪、抽逃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不交付财物、不转让产权、虚假出资或者抽回出资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60%以上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30%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取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占实缴出资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提取的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实缴出资额的30%以上的;(三)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额,股东、债权人10万元以上
(4)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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