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跟父母姓能上户口。给孩子上户口的具体方法如下:
1、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核对相关的证件号;
2、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爸爸一方或者妈妈一方,上户口时要带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
3、去户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生六个月内就去入户,可以在派出所直接办理,如果过了六个月需要等公安局审批,要等一个月左右;
4、在国内出生需要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孩子不跟父母姓的后果
(1)孩子姓氏可以随母亲姓,也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不随父,母姓,随其它人姓。如:跟随姥爷或者姥姥姓,跟随奶奶姓氏等。
(2)注意:给孩子起姓名,不能有怪僻字,字典难找到的字,创造出的姓氏等,否则公安户籍部门不会答应给孩子改姓名的。
【3】第七十六条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按照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
第七十七条除姓氏外,公民申报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第七十八条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的姓名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不规范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告知到签发单位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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