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全责方拒绝签字该怎么办
时间:2023-04-11 15:10:56 2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认定书全责方拒绝签字属于不适用调解的情形之一,道路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写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后多久出责任认定书

一、一般情况下:现场调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当场/3个工作日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可以当场作出道路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警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书。三、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经侦破: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但当事人书面申请的: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四、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五、事故认定存在中止情形时:中止期限5个工作日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认定时间可以中止,但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0天。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三、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包括什么人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方不得超过三人,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这是为了让事实更清楚,然后保护更多人的利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事故发生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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