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部分: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2、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至此,审理程序结束。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追诉程序
容留他人吸毒审判遵守以下程序:
1、在开庭审理之前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对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检察院派人出庭公诉;
3、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进行质证答辩;
4、法官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陈述;
5、法官评议和宣判。
二、刑事案件二次开庭程序
刑事案件二次开庭流程如下:
(一)进行庭前准备;
(二)开庭;
(三)法庭调查阶段。一般包括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调查核实证言、鉴定意见、证据等;
(四)法庭辩论;
(五)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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