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几种:第一、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所包含的信息以及住址、单位等。如果申请人为法人,则需要营业执照。第二、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委托授权书。第三、行政复议申请书。主要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事项,申请理由以及主要的事实。第四、行政复议的证据材料用以提交。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哪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按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人数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已作出的证据;对不作为申请复议,应提交本人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且所申请事项属于被申请人职责范围的必要证据材料;
4、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载明哪些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复议请求事项;
4、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5、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6、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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