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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身份证明新规
多项申办护照时的身份认证新规定,首先是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要求,16岁以上申请人必须提交联邦、省府或海外对等单位核发的证件,且证件上必须包括姓名、生日、性别、照片与签名。
2、变更(婚姻关系中)姓氏的新规
申请加拿大护照,如果你的出生国或国籍跟即将申请的加拿大护照不一致的话,你必须提交一份文件(下列中其中一份)。例如冠夫姓的申请人,若姓名与出生证明或公民证不同,申请新护照时除出生证明或公民证外,必须呈检附由联邦、省府或海外对等单位核发的结婚证书、同居证明、本国或外国法庭命令(分居协议、离婚令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必须显示要求在护照上出现的“关系姓氏”。许多新移民希望入籍后能将在本地惯用英文名加到护照上,此时就涉及“更改正式姓名”(legalnamechange)。
3、变更姓名新规定
过去申办护照时,只要附上改名证明即可。新规申请加拿大护照,如果申请人希望变更你的姓名,申请人必须先申请变更公民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本地出生者为出生证明,新移民则是公民证,完成后才能申办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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