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变更姓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自然人变更自己的姓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变更登记。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对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设定、变更或者转让也作了不少规定,设定了一定的程序,特别是登记程序。原则上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自己的名称或者转让自己的名称权都需要进行变更或者转让登记。
可以变更姓名的条件是什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
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我国法律上对于变更姓名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涉及到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可以事先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了解,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办理和提交相关材料后才可以进行合法的办理,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会批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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