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被强迫的情况下签的欠条怎么办
在被强迫的情况下签的欠条无效,具体如下:
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欠条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欠条诉讼需要的证据有: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三、别人欠钱打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有还款日期的,还款日期次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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