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获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实施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活动,有很大可能引发非法经营罪的指控。
如果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超过了5万元人民币或者烟草制品的运输数量多达20万支,那么就应该将运输阶段视作违法经营行为,这将会对行为人构成涉嫌非法经营罪,并需要将案情移交至相关的公安部门进行正式立案和刑事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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