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离婚会被受理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离婚如果是满足条件的是会被受理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
二、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
1、因不能归责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该款规定分别从程序及实体两个层面限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发生。
现阶段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的关键在于实体救济部分的审查。即第三人有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且该错误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因此就离婚之诉而言,第三人想要撤销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关于夫妻财产、债权债务部分的内容,必须首先证明该部分内容存在错误且该错误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具体而言,对于离婚之诉中所涉财产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要经法院审理认为离婚案件中所涉部分财产应属于第三人的,则就可以直接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调解书中涉及第三人财产的部分内容,并告知当事人可就该部分争议另案起诉。
然而对于离婚之诉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要撤销生效离婚裁判文书中涉及财产、债权债务的内容则相对比较困难。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第三人,必须是夫妻一方对其负有个人债务的第三人,比如夫妻一方个人的担保债务等。
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三、离婚调解享有撤销诉权吗?
离婚调解享有撤销诉权,离婚时如果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不进行起诉处理,而直接协议离婚处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方式有: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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